MENU
首页»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推选委员候选人推荐等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我院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即将届满。经院常务会议研究,并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院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等工作。根据《章程》,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遴选委员、推选委员和院外委员三部分组成。其中,遴选委员由在职院领导、两院院士(不包括资深院士)、院属各所(含研究生院、出版社和8个共建所)行政一把手、院机关主要业务部门领导担任,由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审定;院外委员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协调,提出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审定;推选委员由各研究所按照分配名额和《章程》规定程序,从研究所的科学家中推荐候选人,再经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审查候选人有关材料,拟定推选委员建议名单,提请院长审定。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推荐推选委员候选人的有关要求
  (一)推选委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热爱农业科研事业;2.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道德品质高尚,大公无私,清廉正派,为人师表,拼搏进取,乐于奉献,顾全大局;3.对本学科的前沿和趋势具有较强的宏观把握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4.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资深院士、退休人员一般不再担任委员;第六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不参加学术委员会活动超过2次(含)、或者出国时间已超过1年以上且目前在国外学习或工作的,不宜再担任新一届委员。
  本单位两院院士、行政一把手为遴选委员,不在推荐之列。
  (二)名额分配
  本届推选委员候选人的名额根据各单位科技人员规模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照上届做法,研究生院、出版社以及8个共建研究所除行政一把手进入遴选委员外,不再分配推选委员名额。
  (三)推荐工作程序
  各单位根据分配名额,由科技人员酝酿,提出差额选举委员候选人名单;召开研究所科技人员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委员建议名单(按得票多少排序);所长办公会或所务会研究产生报院学术委员会的候选人建议名单(排序,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数);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含推选委员候选人)信息表》(见附件2),正式行文报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二、填写委员(含推选委员候选人)基本信息表
  请各单位在推荐推选委员候选人的基础上,组织填报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含推选委员候选人)信息表。填报范围包括遴选委员和推选委员候选人。
  三、时间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3月10日前,将推选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遴选委员和推选委员候选人信息表各一式二份,行文报院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科技管理局),同时报相关信息表电子版。
  联系人:贾金龙
  电  话:010-82105531
  E-mail: kjjzhc@caas.net.cn
  
  附件:1.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七届学术委员会推选委员候选人分配名额;
     2.中国农业科学院第七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含推选委员候选人)信息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八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