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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研究所伦理委员会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孕育形成,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不断向生命科学、农业科学渗透,涉及人和动物研究的伦理审查工作被提到议事日程。根据国家卫计委《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和国际伦理准则要求,凡是开展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相关技术应用活动的机构,均应设立机构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机构开展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等工作。目前,我院部分研究所设立了相关动物研究伦理委员会,负责对涉及动物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部分研究所从事涉及人体营养与健康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有必要设立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机构伦理委员会。

  为此,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现对研究所设立各类“伦理委员会”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推动备案工作。要求如下:

  1. 研究所开展涉及人或动物的营养健康、生物医学等研究工作,应设立相应的机构伦理委员会。如要设立“伦理委员会”,需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设立,无需向院里请示,但委员会设立后,须在30日内向院科技管理局备案;“伦理委员会”应设立办公室,建议挂靠在研究所科研处,具体负责受理伦理审查项目、安排会议日程、会议记录、决议通告、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2. 研究所已经设立的“伦理委员会”,请填写备案表(见附件),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盖章)报送院科技管理局(综合处)备案。

  联 系 人:李紫陌

  电 话:010-82109427

  邮 箱:kjjzhc@caas.cn

  

  附件: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所伦理委员会备案表.doc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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