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进一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指导意见
建设世界一流农业科研院所,实现新时期跨越发展,迫切要求我院培育形成一批重大学术性成果和实用性成果,加快提升科技自主创新水平和产业支撑能力。为进一步加强全院成果培育工作,创新激励引导机制,调动研究所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指导各所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推动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按照院里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成果管理调研,认真总结和分析了院属部分研究所和院外多个单位现行的成果管理办法和激励奖励政策,研讨了提高我院成果产出水平的工作思路和途径,在广泛征求各所科研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2012年第七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院发文印发。
《指导意见》以培育形成重大科技成果的过程为主线,按照科研工作统筹安排、科研立项、成果形成和壮大、科技奖励申报、引导和激励等环节进行布局,分为六部分,共26条。第一部分为“强化统筹布局,夯实科技成果产出基础”,提出从学科建设出发谋划重大科技成果培育工作,明确成果产出的长远目标,围绕目标加强科研项目的凝练设计与相互衔接,将优势科技资源聚集到重大科技成果培育上来。第二部分为“加强过程培育,促使科技成果不断涌现”,提出加强成果培育过程的组织管理与服务,将项目实施管理与成果培育相衔接,及时总结凝练,促进阶段性成果产出。第三部分为“强化目标导向,推动产出重大科技成果”,提出瞄准科技创新“顶天立地”的目标,加强成果集成提升,深化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扩大成果转化应用。第四部分为“加强指导服务,提高奖励申报水平和质量”,提出制定成果培育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各级各类奖励申报等若干提高成果报奖水平的措施建议。第五部分为“创新评价与激励机制,引导产出重大科技成果”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科技产出分类评价机制,建立完善量化指标体系,更加突出对高水平学术性成果和重大实用性成果的激励引导,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第六部分为“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专项经费、加强成果管理队伍建设、大力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全院加强成果培育、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提供了重要指导。院、所将以重点培育成果为目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加强全程跟踪,切实做好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进一步提高全院重大科技成果培育水平。(项目管理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