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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工作顺利完成


  近年来,随着国家奖、有关省部级奖管理办法的修改,国家、地方科技政策的变化,以及我院发展要求,原《中国农业科学院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的形势。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科技奖励工作,引导重大学术性成果和实用性成果的形成,衔接国家有关奖励规定,实行规范管理,按照年初院工作会议精神和“顶天立地”的要求,我们对2006年颁布的《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改内容有:
  一是按申报和评审工作程序对整体结构进行了重新布局,新《办法》为7章32条。
  二是为突出加强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发明类成果的培育,对奖励范围进行了调整,明确院科技成果奖包括基础研究类、技术发明类、科技进步类和软科学研究类等4类成果。
  三是对奖励等级进行了调整,增设了特等奖,规定每年评审数量不超过1项。
  四是对接国家奖的网评环节,增强成果评审的公正性,对院奖评审程序进行调整,增加初评环节,初评结果作为会议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是为规范授奖程序,规定中国农业科学院对复审决议的拟授奖成果及等级进行审核批准。
  六是对奖金额度进行调整,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奖金分别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
  此外,新《办法》还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成果撤项、异议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订。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我局开展了国家、部门、地方有关科技成果管理方面的政策调研,查阅和参考了国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和北京市奖等奖励条例和细则,多次在局内讨论修改,征求研究所的意见,组织召开专门研讨会,进行反复修改完善,几易其稿。新《办法》经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正式颁布执行。
                                       (项目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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