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思想水平、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技、经济、法律、法规,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与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培养学习型组织。
第三条 学习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并注重把理论学习与调查研究、分析解决问题结合起来。
第四条 综合处负责提出集中学习的内容,拟定学习计划,列出学习重点和研讨题目,准备学习所需资料,经局领导审查后印发或组织学习。
第五条 集中学习实行“每月一课”制度,每月不定期举行。以观看电教片、传达文件、领导或专家讲课、交流学习心得等为主,考察、参观为辅。
第六条 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第七条 每个干部职工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有关考勤由综合处具体负责执行。